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檢送本府辦理「115年屏東縣政府獎勵所屬機關學校人員 參加客語認證實施計畫」1份,請鼓勵所屬人員報考客語 能力認證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為鼓勵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參加客語認證並提升認證 通過率,特訂定旨揭計畫,內容涵蓋通過認證之獎勵品、 考試報名費補助及參加考試得補休半日等措施,詳情請參 閱附件實施計畫。
二、申請方式:
(一)府內各單位:
1、於客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後1個月內,檢附成績單影 本、領據暨切結書(附件1),至本府客家事務處提出申 請。 2、逾期申請恕不受理。
(二)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: 1、於客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後1個月內,檢附成績單影 第 1 頁,共 2 頁 0 本、領據暨切結書(附件1),向任職單位提出申請。
2、於客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後2個月內,單位彙整相關證 明文件 後,併檢附獎勵品請領清冊(附件2),函送本 府客家事務處提出申請,並將可編輯之獎勵品請領清 冊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:a251897@oa.pthg.gov. tw。 3、個案申請或逾期申請均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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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2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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