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數位發展部修訂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辦理主管室內空間提供民眾無線上網服務作業規定」第六點及「政府網
際服務網管理規範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數位發展部111年12月2日數位政府字第1114000381號函辦理。
二、隨函檢附來文及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辦理主管室內空間提供民眾無線上網服務作業規定」第六點及「政府網際服務網管理規範」、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12-07|
{{ $t('FEZ005') }} 110|